沈工人资发〔2018〕6号
关于对《沈阳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评选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促进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沈阳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评选办法》(沈工院发[2017]5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双能型”教师的设定
根据《沈阳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评选办法》(沈工院发[2017]5号)文件精神,在暂不具备“双师型”条件的教师中增设“双能型”教师。
二、“双能型”教师基本条件
“双能型”教师是指既能讲理论,又能指导实践的教师。教师满足1-2中任一基本条件,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3和基本条件4。
1.从高校毕业没有企业工作经历(或在企业工作少于2年)的理论课教师。
(1)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2)至少独立讲授两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相应的实践教学。
2.由企业引进(2年工作经验及以上)但没有高校教学经验的教师,或目前为实验教师的中级及以上人员。
(1)至少独立讲授两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相应的实践教学。
(2)教学工作满2年,教学效果良好。
3.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并取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体育课教师带团体项目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得前三名; 表演专业带团队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得一等奖);
4.近两年每年完成不少于1个月(每次不少于2周)的企业实践锻炼(基础课教师不作此项要求)。
三、认定程序及其他要求参照“双师型”教师执行。
四、首次聘任“双能型”教师,学校给予15分的科研工作量,分三年核算。
五、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与《沈阳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评选办法》(沈工院发[2017]5号)并行,相关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沈阳工学院
2018年5月21日
沈阳工学院 2018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