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院发〔2017〕4号
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适应高校教育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校内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高水平、高素质和德才兼备的选拔原则;
2.坚持师德与学术并重,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并重的原则;
3.坚持自下而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考核的原则;
5.坚持团队建设,示范引领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员工;首次聘任申报专业带头人的教师年龄原则上
不超过55岁,申报者应当具有省级评定副教授的资格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研室主任。
三、评选条件
(一)基层教学单位推荐条件(教学单位考核项)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重视团队建设,善于发挥团队整体实力;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某些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及时掌握专业发展信息,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并在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6.具有广泛的社会联系能力,能够与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高校开展深度校企合作、校际合作;
7.积极做好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8.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沈阳工学院专业教学与专业建设工作;
(二)评选条件(学校考核项)
1.教学要求:近四年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含两门,基础课教师除外)以上主干课程,完成教师学年额定教学工作量;近四年教学质量B级及以上,且具有两个及以上A级。
2.教科研能力要求:
(1)近三学年以本校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3篇。
(2)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一部,且排名前三名,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3)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2项(单位)或6个实用新型专利(有校科研基础为背景)或育成2个省级及以上审定新品种(或登记备案)。
(4)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
(5)近三年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2项。
(6)成功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排名前二)。
注:需要在(1)~(3)中至少完成一项,(4)~(6)中至少完成一项。
(三)破格评选条件
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或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声誉者由校长提名。
四、评选名额及程序
(一)评选名额:每个专业设1名专业带头人;
(二)评选程序:
1.每年5月符合相关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审批表”,教科研等项目需到教学管理部认证,由所在单位根据学校评选条件、本单位评选条件在本单位内组织相关评选工作,并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入选名单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学管理部对入选名单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后,将名单上报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提出推荐名单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者正式聘任;
4.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教学单位推荐或学校院长提名,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正式聘任。
五、工作职责
聘期内专业带头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本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确定专业特色。
主持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教学大纲的审定;负责组织省级专业、课程、基地、中心等的创建工作,在任期内负责本专业的建设及专业主干课程的建设;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改试点专业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进行本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每年对本专业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写出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现状分析及改进报告,提交二级学院。
2.掌握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所在专业(学科)校内外的知名度,主持开展本专业(学科)的学术大型报告会,充分利用校内外媒体宣传我校的专业特色。
3.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培养专业队伍、提高专业团队整体水平,指导本专业的其他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在任期内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骨干教师,每年牵头本学科教师开展一次课改研讨会,使其尽快成为本专业的中坚力量;指导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且于大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4.负责联系校外专家开展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学术活动,校外专家每年面向本专业师生举办本专业领域的专题讲座至少1次。
5.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每年要组织召开本专业教师、学生座谈会各一次。
6.教学及科研要求
(1)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聘期内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平均不低于B级,且C不超过2个。
(2)聘期内以本校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
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农、经管、艺术类至少
4篇。
(3)主持校级教科研项目;
(4)主持省级教改项目或纵向科研课题;聘期内科研到款累计5万元以上,艺术、人文学科3万元以上。
7.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学院情况制定专业带头人考核细则。
六、考核机制
学校按照“重点培养、严格考核、公开竞争、 择优汰劣”的原则,对专业(学科)带头人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
1.专业带头人聘期为四年,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年末。现有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考核合格者续聘2年,2年内达到新标准者续聘。
2.职责分解: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将本单位专业带头人的职责按学年度进行量化分解,聘期初与专业带头人签署《目标任务书》,并将《目标任务书》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3.考核等级:各教学单位根据聘期初与专业带头人签署《目标任务书》,聘期末根据《目标任务书》为考核依据,进行如实、公平的考核,并评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4.年度考核:每年年末,专业带头人本人需如实填报《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一份,各教学单位根据聘期初签署的《目标任务书》中学年度职责分解内容对本单位专业带头人工作情况进行如实评价并填写意见、给出等级,并将考核表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评议。
5.聘期末考核:聘期最后一年年末将对整个聘期进行考核,专业带头人本人需如实填报《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聘期考核表》一份,各教学单位根据聘期初签署的《目标任务书》对本单位专业带头人整个聘期的工作情况如实评价并填写意见、给出等级,并将考核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将考核汇总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议,进行最终评议。
七、专业带头人待遇及考核办法
1.专业带头人津贴为1.5万元/年,分12个月发放。
2.聘期末未完成职责项者,按照完成任务的比例扣除部分专业带头人津贴。
未完成任务比例 | 80% | 80~50% | 50%以下 |
津贴扣款额 | 10000 | 8000 | 6000 |
3.年末未完成目标任务者,扣除下一年度专业带头人津贴100元/项?月。
4.聘期内,因公出国三个月及以内者,按正常考核,并享受相应津贴;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者,取消当年待遇;因公出国一年以上,但回国后聘期内剩余时间满一年以上者,可申请恢复资格。
5.有如下情节者将取消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2)在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聘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质量评价出现两次及以上C或一次D的;
(4)无故不服从学校统一调配的。
6.年满60周岁的专业带头人资格自动终止。
八、其他
1.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实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相关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沈阳工学院
2017年1月11日
沈阳工学院 2017年1月14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