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人资发〔2017〕9号
沈阳工学院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聘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原“沈阳工学院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聘任管理办法”修定如下。
一、聘用范围及期限
聘用范围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4年。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按实际期限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遇有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应层次更高级别的岗位空缺时,可以依据《沈阳工学院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具体要求》(沈工人资发〔2017〕6号)的规定申请晋升,晋升后的新岗位级别与原岗位聘期一并计算。
二、岗位设置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规模等情况,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各层次各级别结构。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
岗位名称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岗位级别 | 教学型 只有第4级 | 教学科研型 1-4级 | 教学型 1-3级 | 教学科研型 1-3级 | 1-3级 | 不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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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教师可以自行选择教学型或教学科研型;教学科研型教授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7;一至三级副教授比例为2:4:4。
(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
岗位名称 | 正高级实验师 | 副高级实验师 | 实验师 | 助理实验师 |
岗位级别 | 1-2级 | 1-2级 | 不分级 | 不分级 |
说明:一至二级正高级实验师职位内各职级的控制比例为:3:7;一至二级高级实验师职位内各职级的控制比例为:3:7。
三、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聘任条件
1.已经取得教育厅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老师,视为学校已聘其相应专业技术岗,现所有的专业技术岗教师需重新申请职称评聘。
2.对2017年申请续聘原专业技术岗的教师,如符合《沈阳工学院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具体要求》(沈工人资发[2017]*号)文件规定的岗位聘任条件,则继续聘任;若不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岗位聘任条件,则给予两年保护期,两年内符合该文件聘用标准,则继续聘任,两年内未达到该文件标准,则依据该文件的职级条件,对应聘任相应职级。
3.对2017年申请晋升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教师,可同时执行《沈阳工学院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具体要求》(沈工人资发[2017]*号)与《沈阳工学院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具体要求》(院字[2014]20号),符合新文件专业技术岗评聘条件的,可直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若不符合新文件专业技术岗评聘条件但符合院字[2014]20号文件专业技术岗评聘条件的,可先晋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只能晋升到相应专业技术岗的最低级别),但需在两年内达到新文件专业技术岗评聘条件的要求,否则降回原专业技术岗位。
4.不同专业技术岗及同一专业技术岗不同等级之间的聘任条件,详见《沈阳工学院校聘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具体要求》(沈工人资发[2017]*号),依条件逐级晋升。
四、聘期内的续聘考核
1.学校对已聘专业技术岗教师实行聘期考核,聘期为四年。高级职称聘期考核的条件为教师满足所任专业技术岗相应等级的基本条件,并同时满足2项选择条件;中级职称聘期考核的条件与初评条件一致。
2.所有教师在聘期内完成聘期考核条件者,原专业技术岗可以续聘。
3.符合新文件聘任条件的正高级职称教师,如聘期内不能完成本级别聘期考核条件,则于考核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比例扣除相应级别责任津贴,直至完成本级别聘期考核条件时恢复其责任津贴。其他专业技术岗教师,若聘期内不能完成本级别聘期考核条件,则降低一个级别,最低降至专业技术岗三级讲师级别;若降至本专业技术岗三级讲师级别后,一个聘期内仍不能完成本级别聘期考核条件,则于考核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比例扣除相应级别责任津贴,直至完成本级别聘期条件时恢复其责任津贴。
五、岗位聘任的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评聘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评聘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以及人力资源部、教学管理部、各二级教学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申请教师的考核。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各二级教学单位的学术分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教师的初审、审查和推荐工作。
六、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各岗位的条件,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填写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考核情况、任职资格及取得时间、聘用时间等进行初审;教学管理部负责对申请人的教学、教科研成果等进行认证。
申请人将通过认证的材料提交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同时提交能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论文或专著。
2.二级教学单位审查。申请人所在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对申请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审查,对申请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要求的教师,直接进行专业技术水平及教科研成果的考评,签署考评意见,提交至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要求的教师,签署初审意见,审核材料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审查。
3.校学术委员会审查。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请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教科研成果等进行考评,提出考评意见,经公示后提交至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4.公示。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学术委员会考评意见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选。
5.申述。申请人对聘任工作各阶段公示的材料、结果等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人力资源部实名书面反映。
6.聘用。
七、其它
1.本办法自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起实行。
2.原“院字[2014]20号”文件2017年继续执行,且针对四级教授岗位的申请该文件2018年继续执行,2019年起“院字[2014] 20号”文件停止使用。
3.相关事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沈阳工学院
2017年4月10日
沈阳工学院 2017年4月11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