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做好今冬教职工采暖费报销审核工作,根据我校有关职工福利政策的规定,现将2020-2021年度冬季教职工采暖费报销材料备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
1.入校时间:2020年11月1日前来校工作,且已办理完入职手续。
2.档案管理:个人人事档案必须入校管理(理工大学在编人员除外)。
3.已在原工作单位办理离、退休手续、提前退养和停薪留职的聘用制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房产情况
1.已购买住房(以本人或配偶房产证书为准)。
2.房屋于2020年11月1日前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下来房产证书的可用购房合同替代,合同中的交房日期必须为2020年11月1日前。
3.异地(非沈阳、抚顺)住房者必须为已婚。
三、申报受理安排
1.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至10月24日(星期六)。
2.申报人员范围:全体符合享受采暖费条件的教职工(包括已经备案过采暖费材料的教职工以及居住校内家属区的教职工)。
3.申报受理部门:人力资源部
4.核实采暖费受理人:吕葳,电话:56619008,QQ:11751460。
5.申报受理方式:将申报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请务必发送至邮箱以免造成材料丢失)11751460@qq.com,人力资源部会随机抽取个别教职工核实备案材料原件。
4.申报所需材料:
(1)有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书扫描件;
(2)无房产证的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扫描件:
购房合同需要扫描以下7页:首页(含合同编号页)、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页、房屋基本情况信息页(含项目建设依据、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交付期限信息页、末页(含双方签字信息)共7页;
契证或税收通用完税证扫描件;
(3)本年度采暖费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扫描件:采暖费发票地址及面积必须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相同,发票可以为非报销发票。
(4)结婚证扫描件:房产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且产权人为非本校教职工的需要提供。
(5)居住校内家属区的教职工在发送采暖费备案材料的邮件内必须注明本采暖季是否停供,且正常供暖的教职工必须在邮件内写明是自缴费还是由学校代扣费。
(6)备案材料模板请参照附件内图片。
附件:1.模板-范产值+采暖费发票+结婚证
2.模板-购房合同+契税
人力资源部
2020年9月21日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