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作者:时间:2018-12-03点击数:

关于开展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评选及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及专业建设,根据《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见附件1、2),学校决定开展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评选及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评选

(一)评审原则

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突出业绩成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简化手续、严格程序、择优聘用、宁缺毋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严格执行《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分期操作,每年评选。

(二)评审组织及程序

1.各单位组织教师进行个人申报,填写《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

相关信息,如教学质量、课时当量、论文、著作、科研等需经过教学管理部认证。

2. 各单位学术分委员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确定入选名单,于12月12日前,将《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申报、审批表》(纸质版)、《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评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3.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人员进行审核,拟出推荐人选,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4.公示受聘人选,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无异议者正式聘任。

  1. 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

2018年度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教学单位根据《2017-2021聘期履行职责目标任务书》中相对应年度分解任务及实际工作情况对本单位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于12月12日前,将《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年度考核表》纸质版(附件5)、《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年度考核表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6)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1. 本次评选、考核工作解释权在学校人力资源部。

     

附件:1: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

2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

3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申报、审批表

4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评选情况汇总表

5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6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沈阳工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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