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和辽宁省《关于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89号)文件精神,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根据《沈阳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评选办法》(沈工院发[2017]5号)、《关于对沈阳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评选办法的补充规定》(沈工人资发〔2018〕6号),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18年“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突出实践成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
二、评审组织及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进行个人申报,填写《沈阳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见附件3)。相关信息,如企业任职证明、企业一线工作证明、研究成果等需经过相关业务单位认证。
(二)各教学单位依据学校评选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确定初选名单,于12月12日前,将《沈阳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纸质)、《“双师双能型”教师申请情况汇总表》(电子)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佐证材料请按照目录附于审批表后。
(三)校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人员进行审核,拟出聘任人选,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公示“双师双能型”教师受聘人选,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无异议者正式聘任。
附件:1.沈阳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评选办法
2.关于对沈阳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评选办法的补充规定
3.沈阳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4.“双师双能型”教师申请情况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