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学校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及管理水平,切实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活动,表彰和宣扬一批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开拓创新、优质服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奖项设置、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程序
奖项设置:先进教研室、突出贡献者、优秀教师、优秀管理工作者、先进科研工作者、专业技能竞赛优秀指导教师。
各单位参照《沈阳工学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沈工发〔2022〕47号)的评选程序,由各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二、评选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9月1日9点前上报各类奖项的推荐名单,要求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并以部门为单位上报至人事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公示后确定奖励名单。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评选活动要与学校发展实际相结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评选活动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
2.上报的书面材料要求内容充实、事迹真实、内容要反映相关年度的工作实绩,材料必须由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再上报给人事处,上报的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内容需要与电子版保持一致,并严格按照附件3中样表填写规范填写。
3.优秀个人评选范围为2022年6月30日前入职的教职工。
4.各单位要按时上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隋老师
联系电话:024-56619008
附件:1.沈工发〔2022〕47号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2.沈工发〔2022〕47号沈阳工学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附表
3.沈工发〔2022〕47号沈阳工学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附表-样表
4.沈工发〔2022〕47号沈阳工学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附表--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