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双师型”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和辽宁省《关于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89号)文件精神,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根据《沈阳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评选办法》(沈工院发[2017]5号),学校决定近期开展2017年“双师型”教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突出实践成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
二、评审组织及程序
1.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进行个人申报,填写《沈阳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见附件2)。相关信息,如企业任职证明、企业一线工作证明等需经过教学管理部认证。
2.各教学单位依据学校评选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确定初选名单,于11月10日前,将《沈阳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纸质)、《“双师型”教师申请情况汇总表》(电子)提交人力资源部。
3.校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人员进行审核,拟出聘任人选,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4.公示“双师型”教师受聘人选,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无异议者正式聘任。
附件:
1. 沈阳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评选办法
2. 沈阳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3.“双师型”教师申请情况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