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沈阳工学院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沈工人资发〔2017〕9号)、《沈阳工学院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具体要求》(沈工人资发〔2018〕14号)、《沈阳工学院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管理办法》(沈工人资发〔2018〕16号)、《沈阳工学院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具体要求》(沈工人资发〔2018〕17号)文件精神,经个人填报、各学术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张丽丽等12名同志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具体名单如下:
一、副高级(6人)
三级副教授(教学型)(6人)
机械与运载学院:张丽丽
经济与管理学院:姚海波
信息与控制学院:靳新
生命工程学院:贾志涛
基础课部:孙延修、徐娆娆
二、中级(6人)
辅导员讲师(6人)
机械与运载学院:田 雨、王 鹤、钟 博
能源与水利学院:石 晶、刘旭颖
生命工程学院:吴海涵
以上同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
沈阳工学院
2019年1月13日